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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1月12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男子詹棕棖開車載陳姓經理,在新北市蘆洲區擦撞一機車,但詹男沒發現而離去,被記 下車號報警,在警方通知下,詹男兩小時後到案,酒測值零點三八,被開罰單並吊扣駕照一年。詹男不服聲明異議,強調離開蘆洲才喝酒,法官考量酒測是兩小時 後、經理證稱詹開車沒喝酒,改判免罰。

不知擦撞不起訴

去年五月十七日,詹棕棖(三十三歲)開車路過蘆洲中原路,擦撞黃女機車,黃女及所載乘客倒地擦挫傷,詹男直接離去,路人抄下車號報警。兩小時後詹男接獲通知趕至蘆洲警分局,酒測值零點三八,遭裁罰一萬九千五百元、吊扣駕照一年。
詹男向板橋地院強調開車經過蘆洲時沒喝酒,到北投才喝。法官考量陳經理作證指詹開車沒喝酒,加上酒測是兩小時後,無法證明肇事時確有喝酒,判免罰。肇事逃逸部分檢方也認為擦撞輕微,且發生在左後方,右轉離開的詹男確有可能不知,不起訴。

車禍2小時才酒測 免罰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54578/IssueID/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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