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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調查電信業者提供的行動上網七天試用期,有一生限一次等不合理規定。設計畫面

消基會調查電信業者提供的行動上網七天試用期,有一生限一次等不合理規定。設計畫面

2012年 01月11日

【朱正庭、徐毓莉╱台北報導】電信業者提供民眾行動上網七天試用期,但消基會調查發現,業者竟限制一個 身分證字號一生僅限試用一次,遠傳、台灣大、威寶更要求預付三百至一千兩百元保證金。中華電竟還有試用後就不得因品質不佳求償的卸責規定。消基會痛批業者 「根本就是挖洞給消費者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會研議是否需調整作法。

消基會昨表示,去年底至本月初透過中華電、遠傳、台灣大和威寶四大電信業者客服和門市調查行動上網試用規定,發現四業者都規定一個身分證號只能試用一次,等同未來不論網路品質如何變化都不能再試用。
此外,除中華電、威寶的試用門號會在試用七天後自動失效外,台灣大、遠傳都要求民眾須主動退辦,不然視同啟用月租型租約,遠傳、台灣大、威寶還須先付保證金,以遠傳最貴,需付一千兩百元。

「牴觸法律無效」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近日還曾接獲 民眾投訴到中華電申辦iPhone 4S,想試用卻遭業者稱七天試用期會拖過三天領貨期限,且試用申辦文件還註明「不再以行動上網寬頻不足或室內訊號不良要求補償」等免責字樣,等同要擺脫未 來網路品質低下的責任,蘇錦霞指此和《民法》、《消保法》規定牴觸,應為無效。
消基會批評,業者不合理的試用規定,根本是吃人夠夠,NCC應介入調查。

業者辯避免濫用

民眾利小姐抱怨:「一證一號不合理,因為不同時間,業者基地台密度也不同,可限制一定期間內只能試用一次,一個身分證一生僅限一次有點誇張。」NCC昨表示,會再研議是否需調整相關作法。
台灣大等電信業者均表示,一張身分證限辦一次主要是風險控管,避免濫用。有關七天試用期後未辦退,即視同轉月租型,遠傳和台灣大均表示,事前都有同意書,充分告知消費者權利義務。

中華電否認卸責

針對遭批有未來不可再因頻寬不足等問題 求償的「卸責」條款,中華電回應,這是客戶申辦購機時才需簽訂的須知,希望客戶了解行動上網可能因環境或地形而造成頻寬不足或訊號不良等狀況後,再決定申 辦,至於iPhone 4S僅限三天取貨,先前已有提醒客戶可立即前往門市申辦免費試用,不用等到領貨通知才試用。

業者行動上網7天試用問題表

◎試用門號未在7天辦退還,則視同開啟月租型租約: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
◎明訂1個身分證字號一生只能試用1次: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威寶
◎明訂試用過,日後不得主張業者頻寬不足要求補償:中華電信
◎試用行動上網預收300~1200元,7日內退還才退費: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威寶
資料來源:消基會、電信業者

過分 試用行動上網限一生一次 中華電竟訂「不得求償」 四業者挨轟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51674/IssueID/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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